无论是考前的备考,还是考试后的复习,大家总会寻求考试案例来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对比。今天匠匠为大家带来一部分高级经济师考试《金融》案例,考生们快来看看!
自2019年8月央行宣布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以来,以改革的办法促进降低贷款实际利率。2019年8月25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要求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2019年10月28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在相关政策公布后,还存在个别商业银行和客户存在理解不到位的地方。
1.甲银行与A客户签订了住房贷款合同,在合同中写明了贷款利率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形成。同时,又在合同中补充了贷款基准利率。
2.某银行与王先生在2019年*月签订了住房贷款合同,但是,因为资金紧张,直到2020年2月份才发放这笔贷款。关于贷款的利率,王先生认为应该使用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形成。
问题:
1.甲银行与A客户的授信过程中,该银行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王先生的想法是否准确?为什么?
3.分析一下LPR形成机制改革对于提升利率传导效率的影响?
参考答案:
1.结论:不正确。
原因: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要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参考基准定价。
2.结论:不正确。
原因:2019年10月8日前,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3.LPR 改革后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的传导效率提升明显。LPR下降效果有效传导至贷款利率。2019年初至7月,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在5.30%附近波动,LPR改革后贷款利率下降明显,12月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12%,较LPR改革前的7月下降近0.2个百分点,降至2017年第二季度以来最低点,降幅明显超过LPR降幅,反映LPR改革增强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提高贷款市场竞争性、促进贷款利率下行的作用正在发挥。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保持基本稳定,12月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62%,较9月上升0.07个百分点。
LPR改革对金融机构经营的影响:
(1)转换贷款定价惯性思维,积极向实体经济让利;
(2)利率下降传导至存款端存在时滞。LPR改革引导贷款利率下行,可通过贷款创造存款的货币创造机制传导至银行负债端,带动存款利率下行,但传导存在一定时滞,金融机构负债成本稳中略降。受存款分布不均的结构性因素影响,一些小法人银行采取“以价补量”的方式稳定存款,高成本存款增长较快,综合负债成本难以降低甚至有所上升。2019年下半年,样本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存款付息率中位数分别为2.61%、1.85%和1.70%,较上半年上升0.07个、0.24个和0.24个百分点,利差收窄压制存款利率上行的压力初步形成。随着贷款利率进一步下降,最终会导致存款利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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