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广东深圳2025年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的同学询问:广东深圳2025年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业绩要求有哪些?匠匠对此进行了解答。

广东深圳2025年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业绩要求有哪些?
根据广东省及深圳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政策,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业绩要求主要围绕代表性成果展开,强调其创新性、实践价值和专业贡献。以下是基于权威文件整理的核心要求:
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需提交不超过3项任现职期间取得的、能证明具备高级工作能力并体现业绩成果的代表性成果,其中创新实践类成果不少于1项。这些成果应为申报人独立或主持完成,具体可包括以下类别:
- 制度标准类:主持或执笔制定行业、系统、单位层面与会计财务实务相关的制度、管理办法、内控体系、会计准则实施细则等,并已正式发布或实施。
- 研究报告与决策咨询类:独立或主持完成供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参考、使用的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财务分析报告、行业标准与制度设计文件、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成果转化报告、工作规划与发展报告、咨询报告等,且需体现创造性与实际应用价值。
- 科研项目类:主持完成省级(含副省级)以上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广东省财政厅或广东省会计学会等省级以上单位立项课题),并经专家评审准予结题。
- 学术著作类: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公开出版会计或相关专业的专著、译著,且本人撰写(翻译)部分总字数不少于5万字。
重要说明
- 评审方式: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实行评审制,不组织考试,但需通过面试答辩环节。
- 资历要求:申报正高级会计师,通常需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体年限请以《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10号文为准)。
- 材料时效:所有业绩成果必须为取得现职称(高级会计师)之后所取得,且在申报年度的12月31日前完成。
- 政策依据:以上要求均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10号),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2025年度评审通知(深财会监〔2026〕18号)对此进行了明确和重申。
建议申报人仔细查阅《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1),以获取最完整、最精确的条款描述。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领匠教育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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