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四川正高级经济职称评审,对申报人员是有条件要求的。领匠教育小编在本文中对“四川正高级经济职称评审申报条件要求”做了介绍,计划申报人员请提前查看。

四川正高级经济职称评审申报条件要求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三)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有重大经济问题者,以及在经济活动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能力与业绩要求
1.熟练掌握和运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精通本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理论有系统研究,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高水平的论文、著作。通晓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及相关的国际法规,对国内外经济动态和经济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2.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或具有指导本专业其他高级经济师工作的能力,或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能力。
3.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或相近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以来,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第一作者身份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2)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或相近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以来,本人撰写的综合性项目报告、案例分析、设计文件等作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较高水平的成果材料2项以上。
4.工作经历要求,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或相近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经济工作的研究与实践5年以上,从事行业规划、政策研究,主持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政策规章,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连续5年以上主持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或作为主要业务工作骨干连续10年参与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或连续10年主持小型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政策性亏损除外)。
(3)从事经济研究工作,主持完成国家重点课题研究l项或省(部)级重点课题2项或市(厅)级重点课题3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重点课题研究2项或省(部)级重点课题3项或市(厅)级重点课题5项(以有关部门评审、鉴定、验收为准)。
(4)主持或主要参与3项以上国家、省(部)级、市(州)项目的前期论证、建设管理、评估等工作(以有关部门评审、鉴定、验收为准)。
(5)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市(州)以上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或经济政策、重点行业规划以及重要规章制度、重点课题的调研(研究)工作,并形成相应的调研(研究)报告。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省级以上部门实践应用2项以上。
5.业绩要求,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或相近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以来,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获奖证书为依据。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二等奖2项以上或三等奖3项以上,以个人获奖证书为依据。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2项以上省直部门一等奖的表彰奖励或同级相应奖项表彰奖励。获得市(州)党委、政府颁发的社会科学类项目一等奖或同级相应奖项,以个人获奖证书为依据。
(4)主持(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5年以上)参与大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全国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做出突出贡献。
(5)主持(5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10年以上)参与中型以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本省、市行业企业先进水平(前3名)并作出突出贡献。
(6)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领域的研究与实践,主持制订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有效采纳依据)。
(7)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1 次以上,或获省直部门的表彰奖励 2 次以上。
破格申报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二)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项。
(三)主持管理企业(或大型项目)主要经济业务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在1000万元以上的盈利企业(项目)。
(四)主持3项以上省级项目(课题),并经第三方评价,其成果国内领先;或经第三方评价,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2000万元以上。
(五)获得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颁发的人才计划称号,或入选为国家级行业领军人才(有入选通知或人才证书),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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