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3〕38号文件
第十二条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近工作满5年。
第十三条 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提升经济运行水平。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高效地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针对具体经济问题,开展经济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为本行业(地区、部门)的经营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四条 取得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职称以来,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 3 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以审计报告为准,下同)。
(二)主持大中型企业的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三)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创新,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企业管理创新奖或技术创新成果一等以上奖项。
(四)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企业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单项冠军称号。
(五)主持省(部)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的制订,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或全程筹建管理,投入使用后达到预期目标。
(七)主持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5年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如:营业收入、盈利税收、单位能耗、人均产值等)达到本区(县)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做出突出贡献(以区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八)从事应用经济研究工作,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成果奖励。
(九)主持省(部)级以上政府组织的重大经济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十)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经济类著作、教材(独立撰写著作10万字以上、教材15万字以上)。
(十一)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收录的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字数6000字以上)。
(十二)主持撰写高水平的专项调研报告、经济分析报告、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重大技术改造评估报告、基础建设项目经济评估报告、政策实施评估报告等,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采纳。
(十三)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且已转化实施。
(十四)主持企业经营管理为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国家质量奖做出突出贡献。
(十五)独角兽企业或上市企业创始人或合伙人,企业近3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十六)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为企业进入或保持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做出突出贡献。
(十七)从事经济工作20年以上,业绩突出,获经济领域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颁发奖项。
(十八)在大型企业任总会计师、总经济师8年以上,为企业提高效率(效益)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大型企业、事业单位重要职能部门(综合管理、生产运行、战略规划、市场开发、人力资源、投资改造、财务管理、知识产权等)工作10年以上,期间牵头制定(修订)本单位(部门)相关经济管理制度10项以上,为大幅度提高效率(效益)做出突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