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26]130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东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直属事业单位,各评审委员会,各自主评审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及2026年全国专技人才座谈会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不断深化改革
(一)加快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
1.加大对教育改革支持力度。对在教育优化布局中新组建、设立、整合、调整的高等职业、中等职业院校及中小学、幼儿园,设置3-5年教职工职称评审过渡期,根据教职工岗位、年龄、专业、学历等实际情况,采取“先评后转”(针对聘用时间较长,达到规定年限后,可按照原职称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通过后,再转评至新系列同级职称)和“先转后评”(针对聘用时间较短,先转评至新系列同级职称,年限达到后再申报新系列高一级职称)等方式开展职称评审,确保涉改学校教职工职称评审工作有序衔接。
2.加大对科技改革支持力度。评审中,增加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比重,对科技成果转化贡献较大的,申报时可不受论文、奖项限制。“科创专员”在基层单位、工业园区和企业服务,完成年度任务考核合格的,评审时其工作经历作为业绩,考核优秀的,评审时予以倾斜。加大技术经理人职称评审支持力度,科技厅牵头修订技术经理人评审条件,合理降低技术经理人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经济指标,不再将取得培训合格证作为申报的基本条件。
3.加大对人才成长激励力度。扩大职称评审自主权下放力度,将自然、哲学社会科学系列的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全区高等院校、高职院校、三甲医院、科研院所。对全职引进、自主培养的博士和全职引进的硕士(享受引才补贴人员),入职满1年考核合格后可直接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入站博士后享受引进博士职称评审的政策。各级人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实地指导与政策执行上的督导。
4.加大基层挂职干部激励力度。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选派到基层挂职锻炼(含援助服务)的优秀青年干部,属于专技人才并考核合格的,其经历予以认可,评审时予以倾斜,考核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5.加大对民营教师评审力度。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切实保障民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基本权益与切身利益,重视个人职业生涯的成长与发展,积极宣传鼓励民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中小教专业及相关专业职称评审,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二)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1.探索实行正高级职称动态管理。推进事业单位职称制度改革,对已获评正高级职称人员(含已聘任到正高级岗位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动态管理,在获评后尚未办理退休的人员,工作中不履职尽责、敷衍塞责、干部群众认可度低、丧失所评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由单位申报、市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提出,向自治区人社部门申请撤销其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自治区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予以确定。我区企业可以依照事业单位做法执行。
2.优化完善用好“双定向”政策。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持续支持“两化一振兴”,对“双定向”政策结合实际进行优化。“双定向”指标主要用于解决矛盾突出的行业、单位以及评审尤为困难的特殊岗位,原则上用于安排长期在一线与特殊岗位工作,且口碑好、业绩扎实、面临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化措施另行发文。
3.推进涉外职业资格制度并轨。进一步扩大人社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借鉴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做法,2026年,发布我区第一批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指导自治区政务大厅人才窗口和银川市民大厅人才窗口等做好外国人来宁职称评审受理工作。
4.加快职称评审条件制修订工作。会同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党校等有关行业部门、单位,对高教、中小教、技工院校教师、实验、出版、哲学社会科学、党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进行修订完善。会同自治区文旅厅、商务厅制定印发旅游工程、会展博览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将枸杞酒、果露酒酿制等纳入葡萄酒工程职称评审范畴。
(三)加强重点群体倾斜政策落实
1.加大工程师职称评审力度。深入贯彻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加大对各行业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力度;加速青年工程师培养,按年度组织优秀青年工程师赴“985”高校访学研修。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适度放宽论文、科研成果的限制条件,可将专业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操作手册、案例报告等视为论文著作。
2.加大民营企业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将职称与调薪、调岗、晋升、推荐人才等挂钩;大力宣传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十条倾斜措施》,适度放宽申报条件,放宽论文、专著、奖项、年限等限制,在满足评审标准的同等条件下,适当提高民营企业参评人员通过率。
3.加速数字人才培育。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供需链改革实施方案》,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将银川市、中卫市、兴庆区、西夏区、大武口区、宁夏通信学会、宁夏信息通讯行业协会、宁夏医科大学信息工程与医学学院作为全区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供需链改革地区、单位,扩大参评范围,加大数字技术工程师职称评审力度,加大要素投入,结合行业、产业、地区发展,多层级多维度开展试点,推进改革落地见效。
4.办好灵活就业人员评审代理服务。各市、县(区)在政务服务大厅或“塞上江南人才温馨服务站”设立人才服务窗口,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职称申报代理业务,满足灵活就业人员职称晋升需求,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专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成果等情况,指导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
二、规范评审工作
(一)规范评审工作流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2026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时间表》(见附件1),制定职称评审计划,形成评审方案,报自治区人社厅审核备案后,组织开展评审。各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单位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宁人社规字〔2021〕16号)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今年各系列(专业)全面启用新职称评审系统。申报人、评审委员会通过https://12333.hrss.nx.gov.cn/nxggfw/nxggfw/申报,人社部门通过http://nx.12333.gov.cn/portal/login审核,一般于7月31日前完成申报(有关系列、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向人社厅备案同意后可调整)。所有申报人员须登录职称评审系统,严格按照操作说明,按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完成网上职称申报。
(二)规范评审专业调整。按照人社部职称改革要求,根据新修订职称评审条件,动态新增、调整职称评审专业,结合实际对不再适应行业发展的职称评审专业予以剔除,对不规范的职称评审专业予以调整、整合。
(三)严格评审岗位结构比例。对全员岗位管理、专业人才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除中小学、高校),须严格按照不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特设岗位、一次性职数不作为基数核算)的120%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等院校教师系列严格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评审。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已超出岗位职数120%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退出人员为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出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方式择优推荐申报,逐步控制到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做出突出贡献、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人社部、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申报职称。申报过程中,申报事业单位须如实填报《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附件2),详细填写年度所有申报人员信息,各评审单位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不予评审。
(四)规范中小教系列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各级人社、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中小教职称评审工作的管理,坚持分类评价,学校要在同级人社、教育部门指导下制定本单位职称评审的标准、细则等,经职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并向同级人社、教育部门备案。中小教高、中级教师职称实行差额申报,要依据申报材料、业绩成果、教学能力、管理创新、师德师风等进行打分排序,评审根据权责,由上一级或属地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差额评审,“总量控制、差额推荐、择优上报”,差额比例为1:1.2。其他专业工作流程、操作不规范的,比照中小教系列的要求进行规范。评审矛盾特别突出的地区,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提请属地人社部门研究,经人社厅同意后可按照“退三进二”的原则组织申报评审。
三、加强评审监管
(一)加强资格审核。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核查聘任文件;企业、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核查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柔性引进人才应核查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等。加大对申报人职称信息、业绩材料、论文论著弄虚作假的核查和打击力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情形的人员,应向用人单位进行通报,并将其拉入职称评审系统“黑名单”,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相关单位与个人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移交相关情况。
(二)加强专家管理。各级人社部门、各系列(专业)组织评审单位进行新一轮专家库调整备案工作,在广泛遴选基础上,新补充各行业专家入库,并对现有已入库专家进行复审、调整、完善信息。调整后的专家库应于开展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前,向自治区和同级人社部门备案,未进行备案、未取得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展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须从已备案专家库中抽取,抽取同一单位(含下属单位)专家数不得超过每次评审会专家总数的1/3,同一小组不得高于1/3,且与上年度出席评审会专家调整人数不得低于1/3。具体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前1天确定并向人社部门备案。
(三)加强内外监督。各行业、地区、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将职称评审作为人事管理、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德、能、勤、绩、廉考核与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内部监督防范机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各评审委员会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新闻媒体等参与监督,增强透明度,扩大知情权。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惩处,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投诉举报,要及时组织核查,杜绝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行业、地区、用人单位要加强职称制度改革与职称政策的宣传普及和解读。各组评单位要主动沟通协调人社部门把关审核有关事项,及时了解掌握和宣传职称评审工作的最新政策和要求,在社会面树立职评工作权威和良好形象。要各负其责,主动对接用人单位,传达评审工作相关部署要求,做好政策和业务阐释,做好疑难事项解读,统一政策口径,及时解决举报投诉,指导用人单位发挥好第一关口作用。
今年,全面使用新的职称评审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如遇有问题和建议及时向自治区人社厅反馈,并做好向申报人、申报单位的解释、宣传工作,确保新系统平稳、安全、高效运行服务。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下载:
1.2026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计划表
2.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 序号 | 系列(专业)名称 | 计划评审时间 | 受理评审委员会及部门 | 联系电话 | |
| 3 | 审计 | 高级 | 10月下旬 | 自治区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自治区审计厅机关党委人事处) |
5011352 |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6月26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领匠教育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