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审计局、组织部,甘肃矿区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审人发〔2022〕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从2025年起,甘肃省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省内合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内合格标准取国家合格标准(60分)与当年国家单独划线地区合格标准之间的平均值。
二、每年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省内合格标准人员可在5年内对照《甘肃省审计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49号)相关要求参加甘肃省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逾期无效。
三、今后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者卷面总分发生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合格标准的,另行通知。
甘肃省审计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8月10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领匠教育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