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6〕397 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 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规范职称初定标准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初定有关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据《山西省高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所学的专业、现从事专业和岗位、初定的职称系列(专业)三者完全相同,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方可进行职称初定。职称初定仅能办理一次,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同一年度内,申报人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职称初定。
二、调整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取得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的,根据报考时的学历、从事专业年限等条件对应助理经济师、
助理审计师、助理统计师或中级经济师、中级审计师、中级统计师。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可对应中级工程师或中级审计师;取得二级造价师职业资格的,可对应助理工程师或助理审计师。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的,可对应中级审计师。取得准精算师职业资格的,可对应中级经济师或中级统计师。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职业资格的,可对应助理经济师。
三、严格落实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职称制度要求及山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申报人和用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申报人须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应与本人所从事专业一致,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等申报表中《承诺书》上亲笔签名确认。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申报审核推荐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用人单位公示结束无异议且审核同意参评的,相关审核人员、负责人须在《评审表》等申报表中《承诺书》上实名签字(或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需要明确的有关事项
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逐级审核上报。
(一)用人单位审核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健全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完善工作流程,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所有材料认真审核,详细比对学历、资历、现职称等情况,查询核实业绩、论文、专著、专利、项目、奖项、工作量等材料,核对确认年度考核结果等事项。用人单位须将评审标准条件、个人申报材料、民主评议意见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用人单位进行审核时,还需重点比对、确保申报人通过线上和线下两个途径提交(上传)的材料和填报信息一致。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申报人应严格按评委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进行报送。
(二)主管部门审核要求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有关评审标准和要求逐一审核申报材料,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办人、负责人须在《评审表》等申报表中“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内注明意见及签名(或名章),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一律不得推荐申报参评。
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为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的职称申报提供兜底服务。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审要求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评审条件及规定的推荐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要在核准备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不得超范围评审。要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评审标准,不得随意放宽审核把关要求和降低评审条件标准。要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做到快速响应、认真核查、及时反馈,经查属实的,要严格依规予以处理。
(四)推荐参加省级评审审核要求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我市暂未开展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业主管部门、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后,依规须经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方可参加省直单位等经核准备案评委会的评审。
五、职称评审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要求做好本辖区、本部门(单位)职称工作,加大政策培训宣传力度,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严格在时间节点前完成各项任务,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
(二)强化全过程监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加强职称评价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全力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促进职称评审公开、公平、公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人才评价环境。
(三)依规申报参评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未授权和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自媒体或个人代为发布、宣传、解读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开展各种职称评审、业务培训、咨询或代(包)办职称等活动。为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提醒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用人单位,严格按年度评审正式文件要求,通过正规渠道提交申报材料、并依规参加职称评审。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执行。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1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领匠教育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