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贵州省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6〕28号)的统一部署,现就2026年贵州省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从事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经济师参评人员须取得有效期(5年)内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在2026年“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中取得55分及以上。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等8个专业按照《贵州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2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知识产权专业按照《贵州省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1〕9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按照《贵州省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5〕2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及推荐程序
2026年职称申报评审继续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rcrs.gzsrs.cn:9999/)开展,不收取纸质资料。
(一)申报评审规定时间
个人申报资料上传时间:即日起至个人申报时间开始前,申报材料上传要求详见附件。
个人点击申报时间:12月1日8:00至12月3日17:00,申报人也可在确认本人填写完成的申报职称系列、职称层级、申报类别以及专业等信息无误后,点击“预约申报”,到期系统将自动提交。
评委会线上材料收取截止时间:2027年1月5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申报人缴费截止时间:2027年1月8日23:59,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作放弃申报。
(二)请申报人确认本人填写完成的申报系列、专业、层级、评审类型、申报类别等信息无误后,可点击“预约申报”,到规定时间系统会自动提交,也可在个人点击申报时间段(12月1日8:00至12月3日17:00)手动点击提交。
(三)申报时间截止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启动审核及公示工作。按照《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黔人社通〔2023〕50号)要求,用人单位应于个人申报截止时间后12日内在职称系统中完成申报人推荐。
(四)各流转单位收到申报评审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往下一环节推送。
(五)按照《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贵州省高级职称评审费为350元。评委会确认接收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后,系统生成交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交费后,将收到省财政开具的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税票据。申报人可在系统“申报信息”模块中查阅。
四、有关事项
(一)2026年的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二)经济系列职称评审试行评聘分开,申报人(不含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不再提供单位岗位设置情况,以取得资格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计算任职年限。其中,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的,需聘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聘用合同。
(三)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贵州省乡镇和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聘办法》(黔人社通〔2024〕67号)执行。申报类型在系统中选择“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四)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含政策性审查未通过后的补充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认定之日后的3个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职称,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五)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要按照我省关于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关事项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折算填报、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六)通过政策性审查的申报人须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职称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贵州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且备案完成的申报人,待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通知后,即可在系统中自行下载电子证书。
(九)需要委托评审的,按《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第十九条办理。
(十)按照《贵州省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5〕24号)第十条要求,申报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任职资格后,从事与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若为高级经济师其他专业的,申报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需按破格条件申报。
(十一)其他本工作提示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有关职称政策文件、评审条件、继续教育要求等可到“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网址: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相应板块查阅。
附件:2026年贵州省经济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docx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9月20日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职评办咨询电话:0851-85929569)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领匠教育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