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6〕6号)可知,广东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业绩成果条件
(一)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年以上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做出较大贡献,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
2.主持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年以上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
3.主持小、微型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3年以上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重点项目,或2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发展战略、投融资、经营管理、管理模式创新等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目标,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制定(撰写)的战略规划文件、管理优化方案、数据分析报告、风险管控方案等3项以上,具有较高的操作性和前瞻性,论证有深度,至少1项应用实施后明显促进大、中型企业或本单位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6.主持企事业单位经营或管理工作期间,单位获得1项以上市(厅)级经营管理、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奖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参与的管理创新、技术创新项目或科研项目获得2项以上市(厅)级以上奖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一等成果(排名前五)或二等成果(排名前三),或省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一等成果(排名前三)或二等成果(排名前二)。
7.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参与制定1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以上市(厅)级国民经济或同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济政策等,相关发展规划、经济政策等经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8.从事经济研究工作,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的课题研究成果,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
(二)申报人还应提交任现职期间所形成的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高度相关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经济著作(有ISBN统一书号,下同)1部。
2.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经济类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经济类书刊发表文章2篇以上(以上论文或文章的单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3.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撰写经济领域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2篇以上,或省级以上重大技术改造、基础建设项目立项研究报告2篇以上,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或实践价值,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解释
1.学历(学位):国家教育行政等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2.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济专业人员系列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等专业。专业设置原则上按照国家经济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分类设置,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分类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4.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设计人等。
5.骨干:指在业务、项目或团队中承担核心角色、发挥关键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员。
6.主要完成人:指在科研成果、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核心成员。
7.较大贡献:对所在单位、项目或行业产生了超出常规水平的影响和成果。
8.较高:所产生的价值,在特定的参照下,超出常规或预期水平的程度。
9.主要经济指标:指营业收入、盈利税收、单位能耗、人均产值等。
10.经济效益:指通过实施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其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作适当调整。
11.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2.大、中、小、微型企业:以主管部门或行业规范认定为准。
13.重点项目:指各级政府列入年度重点项目,如重点投资计划且投资额巨大、建设周期长的项目。
14.主要作者: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占总字数的20%以上。
15.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参编者,其独立撰写的字数不少于著作总字数的20%或不少于5万字。
16.学术、技术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技术专著。
17.本专业刊物:指取得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或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并公开出版发行的经济类专业刊物。
18.公开发表论文: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19.宣读论文:指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大会上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佐证材料、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须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20.重点课题:指在解决重大理论问题、政策问题或关键技术问题的系统性研究任务。它更侧重于研究、分析、论证和提出解决方案。
21.省(部)级课题:省级政府部门或国家部委直属机构批准立项的经济类科研项目。
22.市(厅)级课题:市(厅)级行政部门批准立项的经济类科研项目。
23.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4.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市、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25.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佐证材料。
26.本条件所指水平,若无有效佐证材料,应由评委会专家集体评议和认定。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领匠教育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