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统称。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 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各行业划型标准—
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